要求房东与我继续签订租赁合同?是否承担租方的装修及其他一切损失?是否可以追究房东的法律责任及赔偿?
更新时间:2018-09-17 09:15:23
问题描述:
事件描述:我是2010年8月24日花费5W多元转别人的手得到这个餐厅商铺的合同有效经营权,后因家庭原因需在2011年3月底将这个商铺转让其他人,可当我和被转让方去房东那里修改合同时,他却当我的面告知被转让方合同到期他将回收(合同期限为2009年10月19日至2012年10月18日)导致被装让方不肯转了,让我蒙受将近5W元的损失……问题点:1.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因为房东的一句话导致这个转让交易无法进行,房东是否应该承受
法律责任及赔偿损失?(租赁合约有这样一条: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店该做其他用途或转租给第三者)2.(在
租赁合同中有一条:在租用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权继续租用,但需另签合同)我可不可以根据这条在租赁合同到期时,要求房东与我继续签订租赁合同?3.如果双方在未达成续约的协议,而终止续约房东要回收自用,那房东是否承担租方的装修及其他一切损失?4.租赁合同中并未约定乙方租用甲方的商铺时必须作经营什么使用,那我是否可以经营一切不违反法律及当地法规的生意?(在无法协调的情况下,我想在租期内用其商铺经营公共厕所或其他生意是否可行?)5.房东在我转让这个商铺时并未告知我合同到期他将不在续签,我是否可以追究房东的法律责任及赔偿?6.房东在我转让时只是当我和合同的原承租方面将租赁合约的乙方姓名改成我的姓名,
身份证号码在未填写的状况下填上我的身份证号码,而我未见到房东的租赁合同,是否影响合约的有效性?且合约未加盖任何公章,只有房东的签名,当时有我和原承租方在场;7.如果以上回答肯定我该如何走法律途径?以上就是小弟我的问题,请各位法律界的大虾帮帮忙,这个鸟房东太欺负人了,摆明了肯我,我一个人辛苦几年挣来的钱我不想毁在这个鸟人手里,虽然钱不多,但是我咽不下这口气。所以请这方面的专家帮帮忙,小弟在这里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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