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租用日期为2015年10月1日到2018年9月30日,在2015年9月18日的时候和房东签订了合同,合同没有写明违约金金额。
更新时间:2018-09-17 10:56:06
问题描述:
我租了一个门面,
合同签订租用日期为2015年10月1日到2018年9月30日,在2015年9月18日的时候和房东签订了合同,但是由于特殊原因,我于2015年9月24号提出退租,房东称需要商量,至今未回复我,如果在租用日期之前我退了需承担什么责任和费用,租用日期之后我又该承担什么责任和费用。合同没有写明
违约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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