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为征用土地,94年从村里取出户口,但是当时因为结婚生了女儿,户口从村里直接带到丈夫家(丈夫是居民),没有在团体户口上签字。原户籍所在地的村庄被拆除,户籍没有被集体企业签署,以此为理由通知拆除的配
更新时间:2020-04-03 18:00:32
问题描述:
本人为征用土地,94年从村里取出户口,但是当时因为结婚生了女儿,户口从村里直接带到丈夫家(丈夫是居民),没有在团体户口上签字。 原户籍所在地的村庄被拆除,户籍没有被集体企业签署,以此为理由通知拆除的配置不能享受,请问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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