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教的是我跟我合伙人之间的合伙关系!他才还给我,请问这合理吗?
更新时间:2018-09-17 19:34:28
问题描述:
您好,
律师!我想请教的是我跟我
合伙人之间的合伙关系!我与合伙人去年5月份一起合伙开店面,生意不好做亏本,所以与今年5月份低结束了生意,这其中,我占3成,我已经把亏损的金额我承担的3成一并跟合伙人结清了(这其中包括了当时租店面时所交的转让费到转给下家所谈的价格的亏损我承担3成,还有店面在5五分底结束后一直空铺到现在7月份,损失的两个月租金我承担3成)。在之前我们店面签署
合同有规定“若在两年内要转租,则需要把剩余2年229天的租期一并交付给房东才可以转让”。所以现在我所困扰的是,我已经把亏损的我应该承担的3成都已经跟合伙人结算清楚了,接下来店铺转让的事也是我合伙人去谈的,我也不知道实际情况的,他要求我也需要承担接下来要再付给房东剩余两年229天的租金也承担3成拿给他一起交还给房东,再等我的合伙人跟下家转让人签署的日期到了,转让人下家把租金还上了,他才还给我,请问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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