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所以没有付款。我认为合同尚未到期,还有房租和押金在他们手上
更新时间:2018-09-17 22:18:47
问题描述:
您好,我是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合同期为16年8月10日到17年2月27日,日期可能有细微差别。合同上写了提前30天付房款,这样10月10日应该付款。因为我近期搬家,11月后就不会租了。所以没有付款。房主就在我不在的情况下换了门锁,并限我三天内搬家。迫于无奈,我只好搬家并归还钥匙。然而现在还让我交未交电费170余元,我认为合同尚未到期,还有房租和押金在他们手上,我不必缴电费。请给出您的诊断。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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