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叔没有妻子也没有孩子,现在死了,葬礼是我安排的现在土地的确认权,我可以继承土地的所有权吗?

更新时间:2020-04-05 08:39:35
问题描述:
叔叔没有妻子也没有孩子,现在死了,葬礼是我安排的现在土地的确认权,我可以继承土地的所有权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官方
    已帮助491344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咨询我
    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宅基地作为一项特殊的资源,是农民个体经济的表现,而不是个人所有,所以无法作为财产继承。  
    一、从宅基地使用权的外部关系来看,其是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是特殊的财产,不应作为遗产继承  在大陆法系物权体系上,宅基地使用权归属用益物权。一般而言,用益物权具有财产的性质,应允许流转、继承。但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是一项“特殊的财产”,其特殊性表现为:  第一,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农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除交纳数量极少的税费外,无需交纳其他费用,原则上是无偿取得。  第二,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人身依附性。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密切相关,一经设定即具有极强的人身依附性,禁止流转。  第三,宅基地使用权在功能上具有福利性。宅基地使用权为保障农民“居者有其房”而设立,具有社会保障职能。  宅基地使用权的特性决定了它是一项不适于继承的“特殊财产”:基于取得上的无偿性,如允许其继承,将使继承人无端受益,有违公平理念;人身依附性决定了它必须因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消灭而消灭,不产生在不同主体之间的流转(继承)问题;而福利性质决定了如果允许继承,将导致宅基地无限扩大。因此,土地管理法规定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二、从宅基地使用权的内部关系来看,属于家庭共同共有,不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共同共有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因共同关系的产生而产生,因共同关系的消灭而消灭。在共同关系存续期间,各共有人之间不产生份额问题,对共有财产的全部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不得请求分割共有物。根据学者通说,我国目前主要在以下场合成立共同共有:  一是因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夫妻之间的共同共有;  二是因家庭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家庭共有;  三是因遗产未分割而产生的继承人之间的共同共有。  宅基地使用权是家庭共同共有财产,与家庭关系密切相连。按照共同共有的法理,家庭成员对宅基地使用权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家庭成员之间不产生份额的问题。在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不得请求分割,只要家庭关系存在,宅基地使用权的共同共有关系就存在。家庭个别成员的死亡,并没有导致家庭关系的消亡,也就不会产生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问题,无法形成死亡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个人份额。也就是说,“被继承人”死亡前,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其个人财产;“被继承人”死亡后,家庭关系仍然存在,宅基地使用权没有分割,仍然是家庭共同共有财产而非“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既然宅基地使用权并非个人财产,自然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当然,本文所论证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是仅就一般情况而言。在特殊的情况下,如由于“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对宅基地上所建造房屋的继承将导致对宅基地的继承。
    2020-04-05 08:30:50
    点赞
  • 找法网咨询顾问
    已帮助353156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咨询我
    承包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的。

    土地是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承包人去世,土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其家庭成员续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

    《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2020-04-05 08:34:41
    点赞
  • 平台特邀律师推荐
    已帮助277834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4分钟内
    咨询我
    进行土地确权登记时,土地都是确权在家庭里某个人的名下的,其他人只是作为土地共有人进行附加登记的,那么土地确权到个人名下之后,下一代是无权继承的。按照《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土地承包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承包人是指承包土地的农户家庭,而不是指家庭中的某个成员。
    也就是说,家庭承包的耕地不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问题。在承包期限内,一旦发生家庭成员之一死亡的,是不会发生土地承包权继承问题的,承包地由家庭其他成员继续承包经营。
    2020-04-05 08:39:35
    点赞
  • 专业本地律师团队 · 7x24小时在线服务
    咨询我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在线解答
  • 描述问题
  • 接入律师
  • 问题解决率99%
立即咨询
当前已有 3456 位用户正在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农村土地的确认权之后,孩子和我都没有土地,孩子的父亲的确认权以前就去世了,公公个别地户籍我和孩子,没
因家庭承包还是其他形式的承包不同而继承权不同。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农村土地的类型分为耕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将农村土地承包分为“家庭
全部3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你好,律师,我丈夫去世了,我们是一家人,现在土地所有权被确认了,我女儿十岁时有权继承吗?
父母去世后,遗产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出嫁的女儿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全部3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我户口不在娘家了,没有土地继承权,母亲和父亲离婚了,我父亲去世了,有没有土地继承权,和拍卖权?
农村土地涉及宅基地和承包地。二者都是以户为单位,属于共同共有,只能属于家庭共同共有,不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继承法规定的财产也不包括宅基地和承
全部4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父母去世后,土地已被占用,儿子是农村户口,没有土地,他有权继承该补偿款吗,还是所有儿子都有权继承
如果子女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并且与父母同属“一户”,父母去世后,父母承包的土地子女有权继续耕种。故如果土地被占用,征收款是应发放给儿子的。
全部2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律师解答动态
4分钟前
姜锋律师
近期帮助 27861 人
调岗后工作量剧增
8分钟前
赖启徇律师
近期帮助 9290 人
你好我想问一下,就是我欠了一个平台的钱,3000块,然后他们现在要起诉我
9分钟前
洪静律师
近期帮助 24364 人
我在平台购买的游戏账号,在我自己游玩期间被盗了,我能打12305投诉退款吗?
10分钟前
阮兴军律师
近期帮助 9164 人
你好小孩15岁骑电动车撞了违停的大货车
13分钟前
阮兴军律师
近期帮助 9164 人
别人借钱不还
14分钟前
阮兴军律师
近期帮助 9164 人
贷款下来了车行一直压车不交付强制买其他保险
14分钟前
周于炜律师
近期帮助 7971 人
满十六岁可以到建设银行预留社保卡手机号吗
15分钟前
阮兴军律师
近期帮助 9164 人
女儿十五岁未经父母的同意单独去同学家玩三四夜未归如何处理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