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出租合同,合同内容1:我不同意。我想知道这属于哪一方违约。是不是属于违约呢?
更新时间:2018-09-18 08:59:45
问题描述:
门面出租合同,本人(乙方),门面主人(甲方)。
合同内容1:租聘期限为五年,租金十万元。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1:产生的一切费用乙方自付,房屋(门面)有损坏乙方自行修整。2:如乙方途中不租不能转让给他人(甲方给乙方退还租金)。3:途中不租不满半年按半年计租金,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租金。4:2016年1月1日付租金五万元,2016年4月10日前兑现另外五万元
人民币。租聘时间: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22月30日。可是我因为当时没那么多钱,但和甲方商量经过甲方同意推迟兑现,可是到2016年5月的时候我做不下去了就跟甲方提出不租,当时不满半年,但我还有两万元没有兑给甲方,但也是和甲方有口头协议,都是经甲方同意的。本来五年十万,一年就是两万。但甲方现在不同意退七万给我,甲方说现在半年要收一万五。我不同意。我想知道这属于哪一方违约。不清楚我是不是属于违约呢?麻烦告诉我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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