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八月新员工入职,工作中期内企业未签劳动合同书,尽管我两次规定签署,企业没作确立回应,2013年10月1日无端消除劳务关系,2013年10月8日我申请办理了劳动仲裁。我想问一下我规定二倍的薪水
更新时间:2020-04-15 01:55:35
问题描述:
2010年八月新员工入职,工作中期内企业未签劳动
合同书,尽管我两次规定签署,企业没作确立回应,2013年10月1日无端消除劳务关系,2013年10月8日我申请办理了劳动
仲裁。我想问一下我规定二倍的薪水超出
仲裁时效沒有?感谢兄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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