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与原企业签署十年劳动合同书并申请办理社保,2016年合同书期满又续签了十年,2017年2月离职,原企业也不给交商业保险了,想把商业保险转至现企业,原企业说我离职归属于毁约,让每一年交2000
更新时间:2020-04-15 15:35:48
问题描述:
2006年与原企业签署十年
劳动合同书并申请办理
社保,2016年合同书期满又续签了十年,2017年2月
离职,原企业也不给交商业保险了,想把商业保险转至现企业,原企业说我离职归属于毁约,让每一年交2000元合同违约金,9年总共18000元,不然不给转商业保险,请问一下原企业的作法合理合法吗?我觉得迁移个人社保关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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