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4年八月买来一套2局室房,并申请办理了房产继承办理手续。因为是公有住房,那时候沒有土地使用权证。2012年4月,土管单位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我出示了有关原材料,但办回的是原房地产户的姓名。
更新时间:2020-04-15 20:20:30
问题描述:
我于2004年八月买来一套2局室房,并申请办理了房产继承办理手续。因为是公有住房,那时候沒有土地使用权证。2012年4月,土管单位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我出示了有关原材料,但办回的是原房地产户的姓名。土管单位的根据是原户与企业签署的买房
合同。房地产已卖,原合同书是不是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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