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我家卖地了,爷爷去世了以后才卖的地,我二伯是市民户口,他有没有权利继承爷爷卖地的钱

更新时间:2018-09-20 11:02:26
问题描述:
你好,我咨询一下,我家卖地了,爷爷去世了以后才卖的地,地还在,我二伯是市民户口,他有没有权利继承爷爷卖地的钱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官方
    已帮助86693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咨询我
    有没有户口,同离婚时财产分割没有必然联系。只要能够按照相关规定补充户口,办理离婚,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处理可以分为两个方面:
      
    (1)夫妻一方特有财产的处理:夫妻一方的特有财产,归个人所有。
      
    (2)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018-09-20 10:57:59
    点赞
  • 找法网咨询顾问
    已帮助1648045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
    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继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2018-09-20 11:01:20
    点赞
  • 继承律师团队推荐
    已帮助1735946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咨询我
    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宅基地作为一项特殊的资源,是农民个体经济的表现,而不是个人所有,所以无法作为财产继承。  
    一、从宅基地使用权的外部关系来看,其是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是特殊的财产,不应作为遗产继承  在大陆法系物权体系上,宅基地使用权归属用益物权。一般而言,用益物权具有财产的性质,应允许流转、继承。但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是一项“特殊的财产”,其特殊性表现为:  第一,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农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除交纳数量极少的税费外,无需交纳其他费用,原则上是无偿取得。  第二,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人身依附性。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密切相关,一经设定即具有极强的人身依附性,禁止流转。  第三,宅基地使用权在功能上具有福利性。宅基地使用权为保障农民“居者有其房”而设立,具有社会保障职能。  宅基地使用权的特性决定了它是一项不适于继承的“特殊财产”:基于取得上的无偿性,如允许其继承,将使继承人无端受益,有违公平理念;人身依附性决定了它必须因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消灭而消灭,不产生在不同主体之间的流转(继承)问题;而福利性质决定了如果允许继承,将导致宅基地无限扩大。因此,土地管理法规定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二、从宅基地使用权的内部关系来看,属于家庭共同共有,不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共同共有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因共同关系的产生而产生,因共同关系的消灭而消灭。在共同关系存续期间,各共有人之间不产生份额问题,对共有财产的全部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不得请求分割共有物。根据学者通说,我国目前主要在以下场合成立共同共有:  一是因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夫妻之间的共同共有;  二是因家庭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家庭共有;  三是因遗产未分割而产生的继承人之间的共同共有。  宅基地使用权是家庭共同共有财产,与家庭关系密切相连。按照共同共有的法理,家庭成员对宅基地使用权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家庭成员之间不产生份额的问题。在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不得请求分割,只要家庭关系存在,宅基地使用权的共同共有关系就存在。家庭个别成员的死亡,并没有导致家庭关系的消亡,也就不会产生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问题,无法形成死亡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个人份额。也就是说,“被继承人”死亡前,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其个人财产;“被继承人”死亡后,家庭关系仍然存在,宅基地使用权没有分割,仍然是家庭共同共有财产而非“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既然宅基地使用权并非个人财产,自然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当然,本文所论证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是仅就一般情况而言。在特殊的情况下,如由于“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对宅基地上所建造房屋的继承将导致对宅基地的继承。
    2018-09-20 11:02:26
    点赞
  • 专业本地律师团队 · 7x24小时在线服务
    咨询我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在线解答
  • 描述问题
  • 接入律师
  • 问题解决率99%
立即咨询
当前已有 3456 位用户正在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我爷去世了。他的土地使用权怎么分?去世了是我爸自己安葬的我爷爷,有没有权利继承爷爷的地!
  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宅基地作为一项特殊的资源,是农民个体经济的表现,而不是个人所有,所以无法作为财产继承。  一、从宅基地使用权的外部关系来看,其是一项特殊
全部4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我爷爷在我爸爸读书时就去世了,我奶奶由我大伯抚养,现在老家的田地要被国家征用,请问我爸爸能分到田地吗
征拆迁补偿可以通过货币的方式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
全部1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我户口不在我爷爷的村里,我家能继承我爷爷留下来的土地山头吗?
由于我国土地实行的是国家所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只能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不可能取得所有权,所以不存在所有权的继承问题。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
全部2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我家户口不在我爷爷的村里,而且我老爸已经去世,我能继承我爷爷留下来的土地,祖屋吗?
土地使用权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承包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的。 土地是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承包人去世,土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
全部2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遗赠抚养协议怎么写
遗赠抚养协议怎么写
遗赠协议 9371
房产赠与后可以反悔吗
房产赠与后可以反悔吗
房产赠与 7806
律师解答动态
2小时前
桦仁律所律师
近期帮助 2522 人
占用了私人土地,用作葬坟墓,想和土地的使用者签协议书
2小时前
桦仁律所律师
近期帮助 2522 人
付款然后没发货
3小时前
桦仁律所律师
近期帮助 2522 人
我想问一下犯人在看守所还没有被判刑。我是他女朋友。我可以给他写信吗?怎样才能寄给他?需要哪些步骤?
3小时前
李朝律师
近期帮助 497 人
医疗纠纷胜算率有多少
今天 00:14
陈世炫律师
近期帮助 25713 人
13岁男生在微信上给13岁女生发十一条两个小男孩不打码裸照属不属于网络骚扰
今天 00:13
陈世炫律师
近期帮助 25713 人
合伙生意,只出资后打了借条,如何写起诉状
今天 00:04
何江律师
近期帮助 35662 人
被章鱼花呗借钱软件以短信诱导注册并强制下款1500怎么办。
今天 00:04
天习律所律师
近期帮助 43216 人
你好奖励合同生效m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