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分户和土地确认权的继承有没有关系

更新时间:2020-04-17 16:55:48
问题描述:
你好! 我想问一下分户和土地确认权的继承有没有关系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
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官方
    已帮助165231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3分钟内
    咨询我
    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宅基地作为一项特殊的资源,是农民个体经济的表现,而不是个人所有,所以无法作为财产继承。  
    一、从宅基地使用权的外部关系来看,其是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是特殊的财产,不应作为遗产继承  在大陆法系物权体系上,宅基地使用权归属用益物权。一般而言,用益物权具有财产的性质,应允许流转、继承。但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是一项“特殊的财产”,其特殊性表现为:  第一,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农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除交纳数量极少的税费外,无需交纳其他费用,原则上是无偿取得。  第二,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人身依附性。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密切相关,一经设定即具有极强的人身依附性,禁止流转。  第三,宅基地使用权在功能上具有福利性。宅基地使用权为保障农民“居者有其房”而设立,具有社会保障职能。  宅基地使用权的特性决定了它是一项不适于继承的“特殊财产”:基于取得上的无偿性,如允许其继承,将使继承人无端受益,有违公平理念;人身依附性决定了它必须因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消灭而消灭,不产生在不同主体之间的流转(继承)问题;而福利性质决定了如果允许继承,将导致宅基地无限扩大。因此,土地管理法规定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二、从宅基地使用权的内部关系来看,属于家庭共同共有,不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共同共有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因共同关系的产生而产生,因共同关系的消灭而消灭。在共同关系存续期间,各共有人之间不产生份额问题,对共有财产的全部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不得请求分割共有物。根据学者通说,我国目前主要在以下场合成立共同共有:  一是因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夫妻之间的共同共有;  二是因家庭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家庭共有;  三是因遗产未分割而产生的继承人之间的共同共有。  宅基地使用权是家庭共同共有财产,与家庭关系密切相连。按照共同共有的法理,家庭成员对宅基地使用权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家庭成员之间不产生份额的问题。在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不得请求分割,只要家庭关系存在,宅基地使用权的共同共有关系就存在。家庭个别成员的死亡,并没有导致家庭关系的消亡,也就不会产生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问题,无法形成死亡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个人份额。也就是说,“被继承人”死亡前,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其个人财产;“被继承人”死亡后,家庭关系仍然存在,宅基地使用权没有分割,仍然是家庭共同共有财产而非“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既然宅基地使用权并非个人财产,自然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当然,本文所论证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是仅就一般情况而言。在特殊的情况下,如由于“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对宅基地上所建造房屋的继承将导致对宅基地的继承。
    2020-04-17 16:49:49
    点赞
  • 继承律师团队推荐
    已帮助761676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咨询我
    进行土地确权登记时,土地都是确权在家庭里某个人的名下的,其他人只是作为土地共有人进行附加登记的,那么土地确权到个人名下之后,下一代是无权继承的。按照《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土地承包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承包人是指承包土地的农户家庭,而不是指家庭中的某个成员。
    也就是说,家庭承包的耕地不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问题。在承包期限内,一旦发生家庭成员之一死亡的,是不会发生土地承包权继承问题的,承包地由家庭其他成员继续承包经营。
    2020-04-17 16:51:03
    点赞
  • 平台特邀律师推荐
    已帮助1048607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咨询我
    土地确权有时间限制,不能继承。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耕地承包期30年,到期土地进行重新承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第十六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2020-04-17 16:55:48
    点赞
  • 专业本地律师团队 · 7x24小时在线服务
    咨询我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在线解答
  • 描述问题
  • 接入律师
  • 问题解决率99%
立即咨询
当前已有 3456 位用户正在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我想问一下土地的确认权,为什么一部分土地没有被登记呢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最新消息2013,  2013年7月22日,国土部召开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最新进展及有关情况汇报会议,会议透露,全国农村集
全部3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房产继承过户时间多长
房产继承过户时间多长
房产继承过户
你好。我可以问一下是否有继承这块土地的权利吗?
按遗嘱继承,这种情况下得看遗嘱内容确定孙子有没有继承权 没有遗嘱的,一般情况下,孙子没有继承权,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全部3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你好!我想问一下,离婚与继承房产有关系吗
房产继承的概念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  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 1,老人的遗产,是所有
全部2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问一下宅基地有继成权
姐妹们有权分
全部3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土地承包权可以继承吗
未尽詹养义务的在继承时应当不分或少分财产
全部2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土地承包权的继承
你可提供具体情况,我可为你办理,如需帮助,可联系我。
全部1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律师解答动态
1分钟前
周清智律师
近期帮助 23928 人
在网上买电瓶车被骗对方又不删除我,警察问他发货了没他就一直说发货了都已经10多天没到货了报警警察也叫
2分钟前
合肥中盾所律师
近期帮助 4394 人
2023年3月8号我父亲发生工伤事故在工地意外摔伤2023年9月1号我们委托律师帮我们代理工伤官司截
8分钟前
彭霞律师
近期帮助 17607 人
交通事故受伤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半月板损伤,前后交叉韧带撕脱性粉碎性骨折伤残能评到级吗?
9分钟前
沈阳中盾所律师
近期帮助 24328 人
被执行人有房产价值400万元,有法律依据吗?对于这种情况申请人应当怎么办?
12分钟前
张立军律师
近期帮助 53 人
在我超市买了一袋过期孜然,工商现场没有找到过期食品,职业打假人,有食品图片,我该怎么办
12分钟前
沈阳中盾所律师
近期帮助 24328 人
公司要求加夜班回家骑小电动车前方没有看见行人把行人撞了行没事有倒了把锁骨骨拆单位有责任没有
14分钟前
张立军律师
近期帮助 53 人
下班回家的路上顺行被一辆三轮电动车从右边门头加油门开车撞到受伤
14分钟前
马大维律师
近期帮助 14433 人
但是对赔金额不满意,还是达不到正常理想金额,还能得到之前公司给的赔偿金额么?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