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曾与村集体签订山场承包合同,随着合同效力的自动解除,还是说必须要等村集体履行使用权导致于争议事实发生后
更新时间:2018-09-20 14:58:10
问题描述:
我方曾与村集体签订山场
承包合同,并在承包期间根据当时政府规划分配的植树造林任务,进行植树造林,目前承包合同到期,随着
合同效力的自动解除,村集体也自然收回林地使用权,但个人分析,根据《物权法》和《责任侵权法》中对财产安全的保护和赋权,一方面我方在行使
物权保护权的行为时势必影响村集体履行林地使用权,另一方面我方有消除妨害的权利,这将构成个人与集体有关林地使用权的争议。
问题:上述个人分析是否成立,还是说必须要等村集体履行使用权导致于争议事实发生后,才可以认定构成个人与集体有关林地使用权的争议。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