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了书面合同,也不参加经营。双方依合同分利,而谭主张由两人来共同承担所有损失。
更新时间:2018-09-20 14:59:48
问题描述:
(一)张某有临街住房两间,
温州人谭某准备租借其中一间开一家“欢欢发廊”,张某表示拿出一间住房开发廊可以,但他不要租金,而要从发廊盈利中分一部分。谭某苦于租不到更好的房屋作门面,于是同意了张某的要求。签订了书面
合同,在合同中约定:张某出一间房并负责修理、安装,适合开店之生交谭使用三年,从营业起,张、谭二人按三七开分配盈利,张不干预谭的经营,也不参加经营。在前二年,双方依合同分利,张某每年收入约5000元左右。一天,谭某在营业时使用电器不当,引起电线走火,酿成火灾,发廊损失5000元,邻居家庭财产损失达1万元。邻居要求谭赔偿损失,而谭主张由两人来共同承担所有损失。双方发生纠纷,邻居诉至法院。请依案情简要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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