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我签订了一份合同,让我的配偶在一所私立高中任教三年,到2008年12月1日,我的配偶在另一所私立学校没有书面辞职。我的配偶因为学校没有购买三块金子而缺席了原来的学校。现在,原来的学校去
更新时间:2020-04-19 18:00:25
问题描述:
2008年8月,我签订了一份合同,让我的配偶在一所私立高中任教三年,到2008年12月1日,我的配偶在另一所私立学校没有书面
辞职。我的配偶因为学校没有购买三块金子而缺席了原来的学校。现在,原来的学校去
劳动仲裁办公室起诉我的配偶违反合同的损失。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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