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16年10月以降低生产成本为目的,转移到距离开发区西区30英里的东区法人的其他公司,当时与员工签订合同,公司名称不变,合同不变。半年多以后现在在公司与这家公司合并,在没有办理合并手续的情
更新时间:2020-04-21 16:4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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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公司于2016年10月以降低生产成本为目的,转移到距离开发区西区30英里的东区法人的其他公司,当时与员工签订
合同,公司名称不变,合同不变。 半年多以后现在在公司与这家公司合并,在没有办理合并手续的情况下员工将工作关系转移到该公司,公司做法合法还是员工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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