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确认权问题,我父亲给平房,房地产证明书是我父亲的,可以去公证处公证吗?

更新时间:2020-04-23 18:56:46
问题描述:
房地产确认权问题,我父亲给平房,房地产证明书是我父亲的,可以去公证处公证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
4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平台特邀律师推荐
    已帮助154857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没有房产证是不可以进行房产公证的,房产公证流程如下:  第一步:当事人准备材料。  应携带以下资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关键提示:协议书中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一般要求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第二步:  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关键提示: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第三步:  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第四步:  在公证人核对完信息之后,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关键提示:至此,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希望能帮助你
    2020-04-23 18:46:59
    点赞
  •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官方
    已帮助1726081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在我国离婚房产确权有很多情况和规定,我有以下总结。夫妻间加名的房产
    (1)双方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但未办理公证,亦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赠与方可以撤销赠与。
    (2)双方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约定由双方共有,但未办理公证,亦未办理房产加名登记手续的,赠与方可以撤销赠与。
    (3)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共同所有的房产赠与子女,离婚后,即便亦未办理公证或房产过户手续,一方亦不得请求撤销赠与。
    (4)双方在离婚诉讼中达成协议将共同所有的房产赠与子女,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出具调解书,离婚后即便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一方亦不得请求撤销赠与。夫妻共同购买,但登记在第三方名下房产的处理  有些房产是登记在子女、父母或其他第三人名下,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如主张房产为共有或一方所有,属于产权争议,主张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者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的,需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1)需格外注意的是将房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特殊情况,此时并不意味着未成年子女是该房产的真正权利人,应当审查夫妻双方在购买房产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如确为将该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则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由直接抚养一方暂时管理;如并不是将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则应将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比较适宜。
    (2)如果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外,还同时有第三人的名字。实践中,法院一般采取如下措施:对该房产的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产进行分割。福利房、房改房、宅基地房等
    (1)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福利房,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个人婚前购买的房改房,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属于一方婚前财产,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所有权的房改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登记方主张为其个人所有,须举证证明该房改房的取得与对方并无任何关系,对方也未因此利益受损,否则应认定为共同财产为宜。此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出资的一方适当多分。
    (4)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只享有部分所有权的房产,在离婚诉讼时,不能对房产所有权的归属和分割做出判决,只能就房产的居住、使用权做出判决。待取得房产所有权后可另行诉讼解决。
    (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产,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产进行分割的,法院不予支持。但购买该房产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6)一方婚前建造,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宅基地房,如双方无相反约定,该房产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应归婚前建造房产的一方所有。如果因婚前建房而产生的债务是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那么得到房产的一方应按偿还债务总额的一半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7)一方父母在宅基地上建房为子女结婚居住使用,如果房产是以子女的名义报建的,该屋能否作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主要看房产是在子女婚前建造还是婚后建造。如果是婚前建造,一般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子女的配偶无权分割。若是婚后建造,一般视为对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产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特殊的是以户为单位进行审批,并由家庭建造而共同居住的宅基地房,属于整个家庭即一户的共同财产。在夫妻离婚时,应当首先从中分割出属于夫妻财产的相应份额,然后对属于夫妻财产的部分再进行分割。
    (8)对于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宅基地房,法院一般不处理所有权,而只对房产的居住或使用权做出处理;已取得权属证书的宅基地房,由于受到流转的限制,不能通过拍卖、变卖的方式处理,在离婚案件中以判归一方所有,同时给予另一方补偿为主。
    2020-04-23 18:51:15
    点赞
  • 找法网咨询顾问
    已帮助1490408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公证处是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的有关规定改制的公证处应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六条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场所;  
    (三)有二名以上公证员;  
    (四)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2020-04-23 18:55:50
    点赞
  • 刑事行政律师团队推荐
    已帮助1965522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咨询我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为房屋尚未过户,产权还在甲的名下,法院查封并无过错。
    乙的申请没有法律依据。乙方只有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甲方退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最高人民法院 国土资源部 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已经受理被执行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的过户登记申请,尚未核准登记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查封,已核准登记的,不得进行查封。
      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预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在查封、预查封期间不得办理抵押、转让等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手续。
    2020-04-23 18:56:46
    点赞
  • 专业本地律师团队 · 7x24小时在线服务
    咨询我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在线解答
  • 描述问题
  • 接入律师
  • 问题解决率99%
立即咨询
当前已有 3456 位用户正在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房地产,我父亲给了平房,房地产卡是我父亲的,公证不能公证吗?
赠与必须要有实际履行的行为。如果没有过户的,你父亲还是依旧可以公证撤销赠与。 杭州徐明伟律师回复。
全部6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没有房地产证明书,可以在公证处公证吗?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
全部4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你好! 没有房地产证明书的房子可以公证吗?
倒塌后的房子,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是有拆迁补偿费的,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有营业
全部4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买卖楼房,可以去公证处公证吗?
按你的陈述,一般是不能办理买卖公证的。
全部2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我是继承妈妈房子,我妈妈把房产到公证处公证,但我本人相要房子的,我应怎么办
法院调解书是有法律效力的,你不给钱,别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全部7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主债权的种类有几种
主债权的种类有几种
公司债务 20
主债权种类的概念
主债权种类的概念
债务追讨 15
律师解答动态
刚刚
张弦律师
近期帮助 21705 人
孩子放法判刑了,看守所不认会见,后天都要送上山了
2分钟前
刘斌律师
近期帮助 40587 人
对方逼我离婚,我该怎么办
3分钟前
刘斌律师
近期帮助 23984 人
别人骑我的电动车被监控设备拍到要罚款。需要本人去还是需要抓拍到的人去呢
3分钟前
刘斌律师
近期帮助 26363 人
文职培训班老师要自己退学,培训费会退吗
3分钟前
左杰律师
近期帮助 7763 人
你好建筑工地出现事故,已经私了,高额赔偿后,随后又被告。相关部门又介入处理。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3分钟前
陈平凡律师
近期帮助 8300 人
就是网恋被骗10万,现在想起诉他,不知道信息,但是我认识人家弟弟
4分钟前
牛振平律师
近期帮助 22737 人
我想请教一下,破坏军婚罪,派出所不给立案,申请立案监督以后,检察院也不予立案,怎么解决
7分钟前
高宏图律师
近期帮助 32940 人
医疗纠纷不知道怎么赔偿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