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1日进入公司,合同约定从2011年3月11日到2011年5月10日试用期间,工资年收入6万,每月5千,平日的工资由工作单位支付,年底结算。其中合同违反了公司的条例和审查,有时年底不结
更新时间:2020-04-24 11:30:52
问题描述:
2011年3月11日进入
公司,
合同约定从2011年3月11日到2011年5月10日
试用期间,工资年收入6万,每月5千,平日的工资由工作单位支付,年底结算。 其中合同违反了公司的条例和审查,有时年底不结算。 现在公司不得不辞去我的工作。 我应该怎样保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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