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财产分割、是否仍然为公司财产,该行为可否追究刑事责任,盗窃罪或侵占公司财产罪或其他法律责任?
更新时间:2018-09-21 15:28:17
问题描述:
夫妻存续间09年买一辆车价值16万,是用于公司经营,是男方在开,当时车主名字是女方。后不方便11年名字改成男方。2014年5月份改成公司名下。买车时用现金,男方出钱,用女方名字信用卡享受一年
无息贷款,但是还款是男方在还。同时女方是公司挂名股东,股份5百分之五,男方股份百分之九五。2014年8月公司的车子被她偷撬开开走。两人2015年4月离婚。但是财产不分。法院只判定离婚,孩子女方抚养。现在车子还由女方开,保险已过不去买,年审已过不去验车,女方恶意行驶,一年间车子被碰擦十多处不修,违规罚单38起,罚款7400元不交,扣分105分不处理。两人2015年4月初审判决离婚、孩子女方抚养,但财产分割、
探视权另案处理,不作判决。离婚男方现准备上诉,同意离婚,抚养权要争取,财产要分配清楚、探视权要明确。公司实际经营者是男方,问车子是否仍然为公司财产,女方未经授权偷车开走,恶意行驶,该行为可否追究刑事责任,盗窃罪或侵占公司财产罪或其他
法律责任?怎么追究女方对车子造成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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