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助!!补偿金如何计算?
更新时间:2018-07-04 11:59:16
问题描述:
本人在一家国企连续工作了12年,今年7月
合同期满。本人有意愿续签,但单位却拒绝,并且只给予8个月的补偿金,这合理吗?人事部人员表示已经咨询过
仲裁部门,根据福建省2003年下发的文件,内容如下:2003年7月14日以前录用的员工,按每年一个月的补偿方式,2003年7月14日以后录用的员工合同到时期不予补偿。单位以此文件就剥夺了我4个月的补偿金,到底是依据新的
劳动法还是依据旧的文件?而且我已经达到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标准,单位可以拒签吗?老员工是否真的有保障呢?请给我指点下方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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