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a与个人b合作经营商店,不进行工商登记,在合作生存期间,b将股票全部转让给a。股票价格分两次支付,在第二次支付中,a拒绝支付,之后经营不善商店倒闭,没有地址。对不起,b在法院起诉剩馀转让金,在
更新时间:2020-04-26 13:24:09
问题描述:
个人a与个人b合作经营商店,不进行工商登记,在合作生存期间,b将股票全部转让给a。 股票价格分两次支付,在第二次支付中,a拒绝支付,之后经营不善商店倒闭,没有地址。 对不起,b在法院
起诉剩馀转让金,在该法院能起诉吗?转让协议中约定的未付项目违约利息是月收入10%,能否得到支持。 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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