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
更新时间:2018-07-04 12:12:22
问题描述:
我单位是宣化县交通局下属的事业单位养护中心,2008年8月正值举国上下迎奥运之际,我养护中心雇佣宣化县某村村民梁三等10人到公路除草、清洁,临时干活儿半天,每人半天工资25元。梁三在得知女人也可以干活儿时,便让他的妻子朱四同去除草、拣垃圾袋。中午任务结束时,单位将十几个人的工资统一交给了梁三的弟弟,让他分给干活儿的人,并派车将他们送至所住的村口,余下的路程中朱四横穿公路时与三轮农用车相撞,发生了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事故认定,三轮农用车负80%的责任,朱四负20%的责任。此后,梁三找到单位说,为了能让保险公司多赔一些保险费,需要单位出具认定工伤申请证明,此举只为多理赔些保险费,与交通局养护中心无关。经手公章的人员在没有请示主任的情况下,在朱四不是我单位职工的情况下,便稀里糊涂地为其在工伤申请证明上盖了公章。直到2009年3月16日收到张家口市劳动和
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决定书的时候,才知上当受骗。现在,我单位希望能通过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纠正因盖章失误造成的这一错认工伤事件,关键的一点就是朱四与我单位能否形成劳动关系?半天活儿,当时支付工资,是不是应为雇佣关系?
我单位是宣化县交通局下属的事业单位养护中心,2008年8月正值举国上下迎奥运之际,我养护中心雇佣宣化县某村村民梁三等10人到公路除草、清洁,临时干活儿半天,每人半天工资25元。梁三在得知女人也可以干活儿时,便让他的妻子朱四同去除草、拣垃圾袋。中午任务结束时,单位将十几个人的工资统一交给了梁三的弟弟,让他分给干活儿的人,并派车将他们送至所住的村口,余下的路程中朱四横穿公路时与三轮农用车相撞,发生了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事故认定,三轮农用车负80%的责任,朱四负20%的责任。此后,梁三找到单位说,为了能让保险公司多赔一些保险费,需要单位出具认定工伤申请证明,此举只为多理赔些保险费,与交通局养护中心无关。经手公章的人员在没有请示主任的情况下,在朱四不是我单位职工的情况下,便稀里糊涂地为其在工伤申请证明上盖了公章。直到2009年3月16日收到张家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的时候,才知上当受骗。<p>现在,我单位希望能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纠正因盖章失误造成的这一错认工伤事件,关键的一点就是朱四与我单位能否形成劳动关系?半天活儿,当时支付工资,是不是应为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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