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问一下我的一个朋友去一个施工单位打工,双方于2006年7月签定了一个合同名为建筑劳务施工合同,内容包括劳动的起止时间,工作的内容,还有考勤,节约材料注意安全,工资发放
劳动保险等内容,没过多长时间他便在工作中受伤,在去劳动局认定工伤时,单位称和他为承包关系并非
劳动关系,并称在合同中已表明工人应自行注意安全出现一切事故单位概不负责.劳动局根据合同及单位的答辩认为属于劳务
服务合同不应有劳动局受理,应按照劳务关系直接去法院起诉.我觉得有点想不明白,本来就是去打工有对方发放工资考勤,怎么可能是承包关系?另外劳务关系是一种什么性质,是和雇佣关系类似吗?劳动局让去法院起诉,是按人身伤害的标准赔偿吗?怎样才能区别劳务和劳动呢?单纯已合同的名称来认定吗?谢谢!
律师您好:<p>我想问一下我的一个朋友去一个施工单位打工,双方于2006年7月签定了一个合同名为建筑劳务施工合同,内容包括劳动的起止时间,工作的内容,还有考勤,节约材料注意安全,工资发放劳动保险等内容,没过多长时间他便在工作中受伤,在去劳动局认定工伤时,单位称和他为承包关系并非劳动关系,并称在合同中已表明工人应自行注意安全出现一切事故单位概不负责.劳动局根据合同及单位的答辩认为属于劳务服务合同不应有劳动局受理,应按照劳务关系直接去法院起诉.我觉得有点想不明白,本来就是去打工有对方发放工资考勤,怎么可能是承包关系?另外劳务关系是一种什么性质,是和雇佣关系类似吗?劳动局让去法院起诉,是按人身伤害的标准赔偿吗?怎样才能区别劳务和劳动呢?单纯已合同的名称来认定吗?<p>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