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4月签署了三年的租房子合同,那时候付了一年的房租,可是因为交易不太好,租金高,不愿租了,合同书中提及的提早交租金,即20189月交下一年的租金也没交,到今年4月房屋期满,原先的合同书还起效吗?
更新时间:2020-04-27 13:30:27
问题描述:
20184月签署了三年的租房子
合同,那时候付了一年的房租,可是因为交易不太好,租金高,不愿租了,合同书中提及的提早交租金,即20189月交下一年的租金也没交,到今年4月房屋期满,原先的合同书还起效吗?必须赔偿合同
违约金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