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人到上年签署一份借款合同。由于短期贷款,合同书上签署的一个月后还贷。贷款利息为1毛。后因周转资金难题,我要去异地调钱。未回,如今算来,贷款利息多的有点儿恐怖。要超1倍本钱了。可是我那时候签署的借款
更新时间:2020-04-28 14:14:26
问题描述:
我和人到上年签署一份
借款合同。由于短期贷款,
合同书上签署的一个月后还贷。贷款利息为1毛。后因周转资金难题,我要去异地调钱。未回,如今算来,贷款利息多的有点儿恐怖。要超1倍本钱了。可是我那时候签署的借款合同是一个月。我觉得资询的是,倘若另一方提起诉讼我,人民法院会规定我依照具体的未还贷時间来测算贷款利息還是按合同书承诺的计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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