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工资和替换工人的生活费共10万元,欠收,欠收日期为2016年3月,上司答应在2016年6月1日之前付款,至今没有打电话,未付的上司是铁路职员,但他多年没有请病假上班,可以起诉吗?
更新时间:2020-05-01 14:47:37
问题描述:
2015年
工资和替换工人的生活费共10万元,欠收,欠收日期为2016年3月,上司答应在2016年6月1日之前付款,至今没有打电话,未付的上司是铁路职员,但他多年没有请
病假上班,可以
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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