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感情不和,我还用给男方家返还彩礼钱吗?我拿彩礼钱买的那套房子算我的婚前财产还夫妻共同财产
更新时间:2018-09-24 10:56:14
问题描述:
我和我老公是2013.08.19定婚,男方家支付我家15万彩礼和四金,四金折合
人民币3万,我在2013.08.21那彩礼钱买了一套楼房和装修把钱都花了,我妈妈还给我拿了4万。我们在2013.09.26登记结婚,与2013.10.23日举行仪式,我们在婚后2014.11.11生下一个女儿,我们现在感情不和,要是离婚的话,我还用给男方家返还彩礼钱吗?我还想问问,我拿彩礼钱买的那套房子算我的
婚前财产还
夫妻共同财产,当时男方给的彩礼有10万是给我父母的,有五万是婚后创业,一共15万,我把所有的钱都买房子了,房子写我一个人名,男方家给我彩礼跟他三姨借了3万元,这个钱都是男方家父母还,因为男方家父母有退休金,我们的女儿生下来都是她爷爷奶奶带,孩子有些花消费用,她爷爷奶奶拿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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