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保险应该由谁负责交纳

更新时间:2018-07-04 1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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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你们好:我是北京人,大约在1992年前后,由于我原来所在的单位面临搬迁,当时自己的孩子年幼,所以,我以正式商调的形式,把我的关系转到了另一家企业,{在此期间我没在此单位工作过一天},但该企业一直没有给我上任何保险(例如:大病统筹,失业,养老)等,烦问各位律师,我该如何能够争取到和其他人一样应该享受的保险待遇,我要求现在的单位负责可以吗?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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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前不久表示,各地要共同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这项标志性民生工作抓紧抓好,尽快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一站式”即时结算,最大程度方便参保人。  探索建立更大范围大病保险  据了解,目前在我国推行了社保卡的地区,参保人均已实现即时结算式的实时报销,完全无需垫付医药费。
    但有保险行业专家曾向笔者表示,考虑到一些保险公司还在采取按保险年度手工报销的方式,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人的报销预计很有可能是根据商业保险公司的规定每半年或一年报销一次。
      对于专家的这一疑虑,财政部透露,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努力整合医保资源,做好制度之间的衔接,发挥好各项医保制度的合力。首先,要做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及商业保险之间的衔接。
    要合理确定各项制度的保障范围和水平,尽快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一站式”即时结算,最大程度方便参保人。要协同推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发挥管控合力,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
      其次,要做好大病保险与新农合大病保障试点、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等政策的衔接,整合制度资源,避免政策交叉重叠,提高制度运行效率。  财政部同时表示,要积极推动建立更大范围的大病保险制度。
    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覆盖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人口的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  合理控制保险机构盈利水平  另据介绍,财政部将尽快明确利用基本医保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财务列支和会计核算办法。
    总的要求是,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确定的筹资标准,并根据政府相关部门与商业保险机构签订的合同,定期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专账或新农合基金专账向商业保险机构指定的账户划拨资金;商业保险机构要严格规范资金管理,建立单独的核算账户,反映大病保险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财政部还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合理控制商业保险机构的盈利水平。对商业保险机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超额结余、政策性亏损等问题,要提前研究对策,建立相应的动态调整办法。
    2018-07-04 14: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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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如果你想继续在电站工作,与单位协商,要求补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前满一月未签订合同的时间需要支付你2倍工资,同时要求单位补交2年多的社保,以及具体工资问题。不行就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仲裁,不行就上诉。
    4、如果不想在电站继续工作,就要求单位补交2年多的社保,之前满一月未签订合同的时间需要支付你2倍工资,并依据工作年限支付赔偿金。先与单位协商,不行就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仲裁,再不行就上诉。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者12333电话咨询。
    2018-07-04 1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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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保险通常有定额、定时或一次性趸领三种方式:  
    1、领是在约定领取时间,把所有的养老金一次性全部提走的方式。  
    2、额领取的方式和社保养老金相同,即在单位时间确定领取额度,直至将保险金全部领取完毕。社保养老金是以月为单位时间,而商业养老保险多以年为单位,如按年给付的方式。  
    3、时自然就是约定一个领取时间,根据养老保险金的总量确定领取的额度。  申领养老金有哪些条件?  经社保部门审核,您如果满足缴费年限和退休年龄两个条件,就可以每月领取养老金,并一次性支付地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终结地方养老保险关系。  缴费年限条件:如果您是1998年7月1日(不含本日)前参保,2013年6月30日(含本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十年;如果您是1998年7月1日(不含本日)前参保,2013年7月1日(含本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在1998年7月1日(含本日)后参保,缴费累计满十五年。  退休年龄条件:法定退休年龄是男性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注:如果您是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或井下高温作业累计满9年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且男工人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特殊工种办理退休手续。  还有一种情况,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即可办理因病提前退休手续。
    2018-07-04 1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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