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和一家医院签了合同,合同上没有明确的日期,据说最初签了一年合同。在那之后,我们出去训练了。因为训练结束后补助800人的生活,所以不是训练多长时间。我训练了15天,现在不想在这家医院

更新时间:2020-05-05 23:21:17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和一家医院签了合同,合同上没有明确的日期,据说最初签了一年合同。 在那之后,我们出去训练了。 因为训练结束后补助800人的生活,所以不是训练多长时间。 我训练了15天,现在不想在这家医院。 我不知道什么时候能正式开业。 听他们说,他们还没有决定,如果我不直接去的话,或者辞职的话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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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替代模式。在此种模式下,雇员遭受工伤事故后,只能请求工伤保险给付,不得依据侵权行为法的规定,向加害人请求侵权损害赔偿。但是侵权责任的排除并非绝对的,而是相对的。简言之,即侵权责任排除,仅仅适用特定的加害人(此时的加害人包括了雇主和受雇于同一单位的其他雇员而不包括其他第三人),特定事故类型(意外事故、职业病或上下班交通事故),特定损害(限于人身损害)以及特定意外事故发生原因。采取此种制度的国家有西德、法国、瑞士、南非、挪威等国。

    (二)选择模式(即择一模式)。即受害雇员可在侵权行为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给付之间,选择其中一种(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也是如此规定)。英国和其他英联邦国家早期的雇员赔偿法曾经一度采用此种模式,但后来均已被废除。

    (三)兼得模式。系指允许受害雇员接受侵权行为法上的赔偿救济,同时接受工伤保险给付,即获得双份利益。采用此种模式的国家,最主要为英国。

    (四)补充模式。采用此种模式的国家主要是日本、智利以及北欧等国。在此种模式下,受害雇工对于侵权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均可主张,但全部所得不得超过其实际所受损害的一定比例。
    2020-05-05 2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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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终止时生活补助费怎么发:  
    (1)《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国发[1986]77号)废止后,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合同期满后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的,以《规定》废止时间(2001年10月6日)为准,对在《规定》废止前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时,按职工在《规定》废止前的本企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一个月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以《规定》废止前职工十二个月的平均月标准工资为计发基数。对在《规定》废止后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以不支付生活补助费。  
    (2)国有企业改制后未转换身份(工龄置换)的原国有企业职工,终止劳动合同后支付生活补助费:企业改制时间(以改制后企业工商登记日为准),在《规定》废止之后的,按上述规定执行;企业改制时间在《规定》废止之前的,按职工在改制后企业工商登记日之前的本企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一个月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以改制后企业工商登记日前职工十二个月的平均月标准工资为计发基数。  上述“标准工资”是指企业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职务)相对应的工资标准。若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以下办法确定:凡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单位,按劳动者本人岗位工资与技能工资之和确定;实行其他工资制度的单位,按劳动者本人前十二个月平均实得工资的70%确定。上述计发基数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3)《浙江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生活补助费支付问题,以《条例》废止时间(2001年9月3日)为准,对在《条例》废止前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劳动关系时,按职工在《条例》废止前的本企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实得工资的生活补助费,以《条例》废止前职工最后三个月平均实得工资为计发基数。对在《条例》废止后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时,不支付生活补助费。  
    (4)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终止劳动合同后生活补助费的支付,也按此规定执行。
    2020-05-05 23: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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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劳动者享有选择职业的权利,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就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该权利是法定权利,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加以限制或剥夺。用人单位为限制劳动者“跳槽”,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中规定劳动者交纳押金或支付巨额赔偿金,该行为的性质是以特别约定排除或限制劳动者的合同解除权,是不合法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合同条款属无效条款。所以,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如果劳动者行使解除权而违反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2020-05-05 23: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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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报酬(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额工资)的行为。  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可责令其支付应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及其1至5倍的赔偿金。由此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委员会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应支付的工资报酬及其25%的经济补偿。  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不属于“克扣”:  
    (一)国家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如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等);  
    (二)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如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和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等);  
    (三)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四)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相应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的工资等。
    2020-05-05 2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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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事故残疾生活补助费计算办法  《条例》规定了11项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每项中规定了具体的计算标准。医疗费包括住院费、检查费、中西药费、护理费等。这里的医疗费不包括患者发生医疗事故以前支付的医疗费用,计算医疗费用需要有医疗机构的受费凭证、医师的处方等。
    误工费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  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等合法收入。计算方法按照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住院时,对其膳食的一定补助费用。
    其计算标准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陪护费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在住院期间,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而雇佣专人护理的费用。  计算标准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残疾生活补助费是指因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给予的生活补助费用。该费以伤残等级为基础,只有鉴定为伤残等级的,才能享受这种费用;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具体的赔偿年限,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残疾用具费包括假肢、义眼、助听器等辅助工具费用,以医疗机构的证明为准。可以按照市场上普及型器具的价格计算,也可参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规定。  丧葬费包括存尸费、尸体转运费、尸体整容费、火化费、寿衣费等费用,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指因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对没有经济来源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提供的生活费用。按照患者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用标准,以年计算。
    交通费是发生医疗事故必需的实际交通费用,按照实际支出凭票据计算。住宿费是指患者发生医疗事故必需的住宿费用,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处级以下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患者及其近亲属因医疗事故受到的精神损害给予的抚慰费用,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对参加医疗事故死亡患者丧葬活动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亲属,《条例》也做出具体赔偿的规定。
      另外,医疗事故赔偿费用的结算方式是按照《条例》规定的标准和项目一次算清,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一次性支付。
    2020-05-05 23: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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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30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主管以上岗位需经总经理签字。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 ,工作服 ,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 ,出差报销 ),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关于与XX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 ,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
    2020-05-05 23: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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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公司派去做面包的野外训练,老板开了一家面包店,我已经训练了两个月了,但是我不想在这里训练,但是我
1、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只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只需提前3踢同志即可。注意,劳动合同法规定是通知,而不需要批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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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大学实习的时候,学校签了半年的合同,但是公司又要我们签了3年的合同,我这边刚工作半年,不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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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江头东方鸟厂上班,没签定合同,因为当时厂里给的是空白合同,且我是自行入厂,没有什么培训,我
那是有问题的,工资不能扣的。另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另一倍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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