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属于工伤吗我应该得到赔偿
更新时间:2018-07-04 14:41:39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在MM公司上班的员工(没有签合同,但是有事实。因为我给他做事,他给我发工资。)因为我们的工作很特别。要骑摩托车上门服务。所以,我在上班快一年的时候。(2006年11月30日)在上班做事回来的途中发生车祸。车祸时间是在晚上10点过左右。由于赶路时间教长。身体疲惫。快要回到公司办公室的几公里处,我骑的摩托车撞上了一辆停在路边的小货车(小货车说是车坏了)。我当场人死不醒。被撞的车上的人叫上当地120把我送往医院。检查发现我的左大腿中段彻底断裂。左膝盖骨粉碎(必须做内固定手术)。经医院一个多月的抢救和治疗我终于可以站立行走了。(
医疗费用花了两万多,当时就找我们公司老板。他只是愿意借我
人民币16000元。)在我上班期间我们公司为我们员工都买了100元的意外保险。在我出院后我得到了
保险公司5000元的赔偿。三个月后,我们老板要求我上班做我能够做的事情。每月给我600元。2008年4月4日,我又住进医院取出我当年固定好的钢板和螺丝。(住院15天,住院费5000元,我又向我们老板支了2000元。)现在我能够独立行走。但是我的左膝盖骨受损太大。只能够弯曲90度。医生说了没有太大的希望能够像正常人一样了。除非花钱在做康复训练治疗。但是,希望不大。所以我带了残疾。以上是我的详细情况。我想咨询各位老师,专家。我向我们公司借的18000元医疗费。还还他吗?我是属于工伤吗?我还应该得到我们公司的赔偿吗?如果赔偿,大概应该得到多少。我希望大家帮帮我。我现在在家休息。也很想不通。我希望法律是公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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