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从法律上,是否未尽告知义务?租房合同上约定因乙方使用不当致使房屋或其内部设施出现损坏
更新时间:2018-09-25 07:15:02
问题描述:
本人去年12月将
房屋出租给乙方,现仍处于出租期,乙方租用一段时间后,今年3月厨房水槽下的软管松开,水渗透到楼下,在乙方告知后,我马上叫人维修好,现在5月,物管电话告知我,楼下业主声称3月的那次漏水给他家造成一定损失,并以此为由不交物管费。请问从法律上,应由我还是乙方承担责任?楼下业主是否未尽告知义务?怎么处理呢?
租房合同上约定因乙方使用不当致使房屋或其内部设施出现损坏,乙方负责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扣押金,如由于
不可抗力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有关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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