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甲与张乙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而张甲不同意减收房租。问:张乙有无权利不交晚开业的房租?
更新时间:2018-09-25 08:47:01
问题描述:
2002年12月1日,张甲与张乙签订一份
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张甲将房屋4间出租给张乙用于开餐厅,每月租金
人民币1000元。合同中还约定,本合同自2003年1月1日起生效。合同签订后,张乙即要求张甲将房屋于10日内交付其使用。因张甲的房屋腾空需一定时间,因此,直到2002年12月31日张甲才将房屋交付给张乙使用,张乙因装修花去一个月,直到2003年1月底餐厅才开业。张乙认为因张甲的原因使其晚开业1个月,要求张甲免收一个月的房租;而张甲不同意减
收房租。双方发生纠纷。问:张乙有无权利不交晚开业的房租?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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