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某与花堤街某房房东喻某签订租房合同,以租三押一的方式支付给喻某三个月的租金及押金,我能追回损失么
更新时间:2018-09-26 10:14:43
问题描述:
起因:董某与花堤街某房房东喻某签订
租房合同,以租三押一的方式支付给喻某三个月的租金及押金,合计2600元。董某住了两个月后,突然向房东提出退房意向,房东喻某当时外出旅游,故要董某待其回家后再协商。但是董某突然将房屋租给熊某,并依口头协议以租一押一的方式收取熊某1000元,熊某住了一天后,不想住了,另寻租处,并在网上发出
房屋出租信息。本人因工作需要且时间急迫,故而与熊某联系,并以口头形式以租一押一的方式交给熊某1000元。但房东回来后全部否认董某与熊某和熊某与本人间的口头协议,并以董某未经允许转租房屋为由将董某剩余的一个月租金和押金做违约金收进口袋,要求我立即与其签订
租房协议并以租三押一的方式交纳2600元,否则立即搬走。
补充:董某和熊某说当时他两做口头协议时与房东喻某用电话联系过,并得到了房东的默许,但是未做通话录音;房东喻某称董某故意利用合同上的漏洞诈骗钱财。我能追回损失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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