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法庭
更新时间:2018-07-04 16:38:29
问题描述:
我驾驶的摩托车和对方原本都是行驶在慢车道,由于我想要超车就在离对方十几米前改为快车道,当我接近对方时,对方突然由慢车道变更到快车道,致使我和对方相撞而产生的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4条: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试问(1)对方是否也应当承担一部分的责任?(2)交警的责任认定书,是否可以做为法庭上的证据?(3)责任认定书是说我未能与前方保持安全距离,致使发生
交通事故,判我负全部责任。在法庭上我该怎么辩解?希望各位律师们能多多给我提意见!谢谢!
我驾驶的摩托车和对方原本都是行驶在慢车道,由于我想要超车就在离对方十几米前改为快车道,当我接近对方时,对方突然由慢车道变更到快车道,致使我和对方相撞而产生的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4条: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p>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p>试问(1)对方是否也应当承担一部分的责任?<p>(2)交警的责任认定书,是否可以做为法庭上的证据?<p>(3)责任认定书是说我未能与前方保持安全距离,致使发生交通事故,判我负全部责任。在法庭上我该怎么辩解?<p>希望各位律师们能多多给我提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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