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负刑事责任。是否属于防卫过当?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更新时间:2018-09-27 06:40:07
问题描述: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
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
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在不考虑防卫挑拨的情况下被抢劫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在明确有持有凶器抢劫威胁时杀死对方)在对方有发出行凶宣言并为防止造成行凶后果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对方有说过要杀死自己 手上持有一定的凶器 反击时使对方致死)在遭到绑架逃脱时反击使不法侵害人死亡(被绑架时强行逃脱 逃脱过程中受到对方持有凶器阻碍 杀死对方)在受到客观上的勒索情况时使对方受伤(对方客观勒索无解时动手打人 反击时使对方受伤)在朋友之类的受到以上威胁时自己动手将对方打伤(比如说女朋友将要遭到强奸时将对方打伤之类的)是否属于防卫过当?在之前的例子中把使人致死改为打伤(比如说菜刀砍手臂 使对方无法行动 但不会留下残疾或后遗症之类的)是否属于
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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