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并不对复代理人的行为负责,复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存在着代理关系,是否是代理人与复代理人间存在的委托关系(委托合同归责为过错责任)
更新时间:2018-09-27 14:42:42
问题描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00条:“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原则上,复代理一经成立,代理人并不对复代理人的行为负责,复代理人自己对自身的
代理行为对被代理人负责。但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代理人仍对复代理人的行为负责 1)选任责任——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为被代理人选任第三人作复代理人,代理人应向代理人默示担保该第三人:一是在人品道德上可靠,二是具备处理受托事务的基本技能。若因为第三人人品道德败坏或者缺乏基本技能致使被代理人受损,代理人要对被代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指示责任 3)转委托授权不明时的责任请问:1.复代理中,“复代理人自己对自身的代理行为对被代理人负责”,复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存在着代理关系,那么,复代理人与代理人间是否存在
委托合同的法律关系?2.当代理人选任不当,选任的复代理人人品道德败坏或者缺乏基本技能致使被代理人受损,代理人要对被代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选任责任)。此时被代理人能否直接要求复代理人承担赔偿责任(是否区分复代理人“人品道德败坏”、“缺乏基本技能”两种不同致损原因)?3.当代理人选任不当,选任的复代理人人品道德败坏或者缺乏基本技能致使被代理人受损,代理人对被代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后,代理人能否向复代理人追偿?其依据是什么?是否是代理人与复代理人间存在的委托关系(委托合同归责为过错责任)?举个例子,A委托即将去浙江办事的B为其采购5斤特级碧螺春茶,并交给其3000元,B某因故未能出行,正巧B的朋友C要去浙江出差,B电话告知A情况,经A同意后转托C让其代为采购特级购碧螺春5斤,C欣然答应,到浙江办完事后,C去市场选购茶叶,因不熟悉碧螺春茶等级,只购到一般碧螺春茶5斤,实际价值100元,致使A受损失。2问中,被代理人A能否要求复代理人C承担责任? 3问中,代理人B向A承担选任责任后,能否向C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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