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2年3月16日到2014年3月15日,第一份合同期满,第一份合同期满,2014年3月16日到2017年3月15日,第一份合同期满,我签合同,公司将终止合同并支付5个月的工资,是否合理?
更新时间:2020-05-16 09:16:01
问题描述:
从2012年3月16日到2014年3月15日,第一份
合同期满,第一份合同期满,2014年3月16日到2017年3月15日,第一份合同期满,我签合同,公司将终止合同并支付5个月的
工资,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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