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方有违约行为时,以上条款在约定期限之内一直有效,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更新时间:2018-09-30 08:22:09
问题描述:
契约内容是:甲乙双方同意自恋爱日起无条件奉献出自己的爱,尽心照料家庭,履行恋人间应尽的义务和权利,要相信感情稳定比任何事情都要重要,特制定以下条约: 12当一方无意中伤害另一方时,受伤害一方应及时提出,解除误会,当然有过错一方也应主动承认错误; 13双方遇到困难时,要携手并进,当一方在生活上遇到困难挫折时,应向对方倾诉,不能闷在心里,另一方也应主动用自己的爱给对方带来晴朗的明天; 14双方应彼此尊重对方的隐私,但是当事件涉及对方时,要使起明朗化。不准互藏心事,不准胡思乱想,任何事都要放到桌面上来谈,找寻解决方法;要诚实表达和分享彼此的情感与想法; 15双方应坚定相信爱情,经历过那么多,要坚定相信彼此都是最适合的那个人。 17帝王条约:双方一定要彼此信任、坦白。 当一方有违约行为时,首先要自我检讨,请求对方的原谅,若对方不给予原谅则进行追究违约方的
违约责任及赔偿金问题。赔偿问题则按双方2007年5月3号认识之日开始算起止至2011年4月10号,每天10元,自2011年4月11号止至违约日期,按每一小时10元计算,进行计时赔偿,汇集两个时间段的钱数相加进行赔偿;若其中一方有撕毁和违反、触犯条约的行为,则也按照上述
赔偿方式进行赔偿。如有违背条约并且隐瞒,一经发现,则按原赔偿金额的双倍进行赔偿。 以上条款在约定期限之内一直有效,违约者受到良心的谴责,与人格丧失的惩罚,此条约一式两份,法律效率平等。 有效期:到
结婚前一天 这是契约的一部分,“男女契约,以维持双方感情为目的,实行条例约束对方,并有违反条例给予处罚条例(赔偿金)”如果按以上的契约赔偿条例来看,这份契约是否具有法律效益,如果不具有法律效益的话,那应该怎样改才具有法律效益? 麻烦各位有经验的律师帮个忙,我这份协约十分紧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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