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我的劳动报酬能要回吗
更新时间:2018-07-04 23:24:58
问题描述:
2003年7月份—2005年底时我给一个人单位打工,当时我们没有签定正式的
劳动合同,只是老板手写了一份书面协议,上面约定了工资和提成,工资约定的是每月三千元,提成是按业绩的5%提,但实际发放时2003年7月份—2004年底是按每月2000元的工资发的,2005年是按每月1000元发的,且最后有一大部分提成(约3万余元)没给结算。经多次讨要至今也没给。因当时不懂,他当时给我手写的那份协议没有签名和盖章,请问有效吗?我这部分劳动报酬和其所欠发的工资能要回吗?向当地劳动部门反应给的答复是没有签定正式的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依据,请问是这样的吗?可有
事实劳动关系和依据啊?再说劳动法上不是说的如没有签定劳动合同视为长期的劳动合同吗?是这样吗?敬请律师专家们给予指点和解答!谢谢!
2003年7月份—2005年底时我给一个人单位打工,当时我们没有签定正式的劳动合同,只是老板手写了一份书面协议,上面约定了工资和提成,工资约定的是每月三千元,提成是按业绩的5%提,但实际发放时2003年7月份—2004年底是按每月2000元的工资发的,2005年是按每月1000元发的,且最后有一大部分提成(约3万余元)没给结算。经多次讨要至今也没给。因当时不懂,他当时给我手写的那份协议没有签名和盖章,请问有效吗?我这部分劳动报酬和其所欠发的工资能要回吗?向当地劳动部门反应给的答复是没有签定正式的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依据,请问是这样的吗?可有事实
劳动关系和依据啊?再说劳动法上不是说的如没有签定劳动合同视为长期的劳动合同吗?是这样吗?<p>敬请律师专家们给予指点和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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