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厂子应该主动给我,原来都不知道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还是自己工伤前8个月的工资?
更新时间:2018-10-03 06:49:09
问题描述:
我是97年的工伤,当时是自己厂子认定的。当时好像不归地方管(我是电厂的)。后来电厂改革我们厂子把工伤移交给地方了,移交给地方的时候没有我(移交的时间我还不知道)。也没有做鉴定,今年是在我的要求下做的鉴定(2011年9月份鉴定的,伤残9级)。厂子按照2002年辽宁省人均工资标准给我的赔付(辽宁省2002年人均工资8888元,给我赔了8个月 不到6000元),他们说是按照辽宁省45号令赔付的。我想问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厂子应该主动给我,还是我要求他们才给?(原来对工伤的待遇一无所知,今年是看见别人赔付了,才找的厂子,原来都不知道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条例上面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
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自己
辞职才给)那我符合新条例吗?再说厂子为什么不是97年给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那时的6000元能和现在的6000元一样吗?我应该参照那年的标准给我赔付?我问
仲裁了 他们也说我应该按照97年工伤前的工资给我赔付,但是这是在我要求下才给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我要是过10年要求厂子还是97年的标准?还有97年赔付是按照省人均工资标准还是自己工伤前8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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