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了16年后,我们被要求在10公里以外的一个分公司工作,说公司是公司的负责人,我们的工作和工资等等。我们被要求在2018年1月1日去总公司,我们不想去公司,不要去公司同意为我们支付赔偿,情况我
更新时间:2020-06-02 23:03:56
问题描述:
在公司工作了16年后,我们被要求在10公里以外的一个分公司工作,说公司是公司的负责人,我们的工作和工资等等。我们被要求在2018年1月1日去总公司,我们不想去公司,不要去公司同意为我们支付赔偿,情况我们应该做,根据劳动法,我们不去公司支付赔偿一个月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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