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的《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是否适用?有没有权利主张承租权和居住权?
更新时间:2018-10-03 20:55:02
问题描述:
首先请问,96年的《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
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现在是否适用?其次是,家里房子是继父跟母亲“婚前”“部队”分给继父的“承
租房”,现在双方共同生活了快20年,继父无稳定收入,基本房租都是母亲交。现在要离婚,继父是过错方,想请问母亲有没有权利主张承租权和
居住权??之前也打电话咨询过,众说纷纭,想得到一个确切的答复。如果有律师有把握能帮忙争取到房子的承租权或者居住权的话,也可以留下联系方式,想找一位真正能帮忙主张应得权利的律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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