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定做合同定做方:北京事能顺
国际贸易中心 签定地点:北京丰台区南三环中路68号自然美大厦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 则:经双方本着友好协商,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秉承公平公正公开订立本合同,甲乙双方共同信守。第一条:定做物 ______加工费为 元/件,生产数量按双方议定的生产计划单执行,按批生产,批交批结。第二条:定做方免费提供全部生产所需材料(含胶水及工具),综合成本 贰拾 元/件.定作方材料成本与承方加工费无关。第三条:承揽方生产加工应达到的质量要求,按定做方提供的技术图纸及样品加工生产。(1、粘贴牢固,符合图纸,布面平整外观干净无胶。2、粘贴处无缝隙,不开胶,不靠色。)第四条:定做方提供全部散件、图纸及工艺流程,承揽方不得遗失,损坏或转借他人,该产品生产技术为定做方所有.承揽方未经授权不得向第三方转让该项目技术加工及销售所有加生产的成品及半成品,否则定做方有权追究承揽方的
违约责任。第五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规格包装由定做方提供,费用由定做方承担第六条:定做物交付方式;首批产品由承揽方发送到定做方驻地,以后定做方按月上门回收。(400件以上)第七条:定作物检验方式;按本合同第三条标准批准,抽检10%,合格应达到80%以上。(注:首批合格率应达60%以上。)第八条:结算方式及期限;每批产品验收合格后当即付款。第九条:合同签定时应交纳合同保证金 壹仟伍佰 元,第一批产品生产完成入库后,结算加工费的同时退还合同保证金(不计息)。合作成功后,从第二批起预付每下批50%的加工费,余款生产完成后结清。承揽方不信守合同或以各种理由不履行合同约定时,合同保证金一率不退还。第十条:违约条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定做方未按期限提供生产所需材料及结算或承揽方未按质、按量、按期生产加工均属违约。(承揽方首批产品如一个月不能按时完成需提前一个星期通知公司客服人员)注:可以在合同期内提前交货。第十一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发生争议时,定做方与承揽方应友好商议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二条:其它条款:自合同签之日起任何一方造成违约,违约方需按合同保证金数额双倍向对方支付
违约金,其他损失另行追究。第十三条:承揽方只需交纳合同定金,无需在向定作方交纳其它任何费用。第十四条:寄货回来的邮费由公司承担(注:从承揽方邮回公司需承揽方垫付邮资费,凭快递单子报销)第十五条:品种由承揽方自由选择。产品生产计划单取货日期 数量 交货日期 数量 年 月 日 100件 年 月 日 最低60件合格年生产总量 不确定 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 __月_______日止。 定做方:北京事能顺国际贸易中心 证件号:110108004426507电 话:010 52895273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中路68号自然美大厦 16层 承揽人:电 电 话: 地 址: 邮 编:100075 邮 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