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公司调查发现,是否构成犯罪,还是属于职务侵占
更新时间:2018-10-05 01:25:28
问题描述:
一个移动公司的临时员工在库房领取10部手机到营业厅去销售(这个临工是这个销售点的负责任,也只有她一人),在领取的货单上是10部手机。经过库房员工清点后,将这10部手机放在了柜台上,等待这个
临时工签字领取,但这时柜台上还放着另外一部
其他员工退回到库房的手机(价值4500元),这个临时工就趁库房员工疏忽大意之际,将这部价值4500元的手机装进了那该领走的10部手机的袋子里,在审阅自己的清单后并签字离开了库房。事后几天,库房员工发现少了这部4500元的手机后,就逐一向公司的这几个销售点查询,其中也问询了这个临时工,但这个临时工始终坚持称自己没有拿走这部手机。后来公司调查发现,该机是被这个临时工拿走使用,请问,这个临时工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属于盗窃,还是属于
职务侵占,或者是侵占?请亲们帮忙解决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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