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并处罚金。对单位判处罚金,是劳动部门直接向法院起诉?还是公诉行为一定要由检察院来进行
更新时间:2018-10-05 06:54:34
问题描述:
四十一、在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
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
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这条规定中的第三款规定中,“提起公诉”的主体是谁:是劳动部门直接向法院起诉?还是公诉行为一定要由检察院来进行,就是说要把案件交到检察机关,再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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