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后酒店继续装修。由于协商不成因此诉讼到劳动仲裁因为没有职业病认定书和工伤认定书没有办法认定工伤于是再次诉讼到法院法院说此类民
更新时间:2018-10-10 23:31:47
问题描述:
本人在酒店从事厨师职业。于2011年七月加入某酒店。入职后酒店继续装修。期间感染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后引起并发症克罗恩)2012年3月发病但不知道病因之后于2012年5月工作日2013年3月病情加重治疗至今。后经多方治疗后知道病因 于2016年8月份与酒店协商 请求酒店予以认定工伤或职业病 多次协商无果 酒店于2017年7月份与我解除劳动挂靠保险关系 因为一直在治病 于2014年 七月份 与单位挂靠保险为了积极疾病治疗。由于协商不成 因此诉讼到劳动仲裁 因为没有职业病 认定书和
工伤认定书 没有办法认定工伤 于是再次诉讼到法院 法院说此类民事诉讼应该由
劳动监察部门负责 所以不予立案 劳动监察部门说 没有强制酒店出手续的权利 应该诉讼至法院 于是再次找到了劳动
社会保障局 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科说中毒引起的疾病 应该去职业卫生 防治所 鉴定 职业卫生防治所说 不构成职业病申请条件 要去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于是到现在也是各部门互相推诿,企业犯法无人管,维权越发艰难,请求大家予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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