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管理收费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8-07-05 19:11:44
问题描述:
我于2010年购买了亚太商谷的商品房,于2011年10中旬接到的“商品房交接通知书”要求去办理接房手续,10月底带齐手续去办理接房手续在验房时发现地面现浇板有裂缝,已达到1毫米的宽度,且环绕房屋呈半圆形,我认为有质量问题,应暂缓接房。就现浇板有裂缝经多次与开发商“
重庆融创亚太实业有限公司”协商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开发商于1月下旬将地面加固,因加固地面的部分要完全干燥后才能看到是否加固好,故2月份没有办理接房。2012年3月初,我前去办理接房手续,
物业管理公司“重庆亚太商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却要求我补交2011年11月开始的物业管理费,我认为那个时候我并没有接房,因开发商的房屋质量有问题造成当时未能接房,不应交纳去年11月开始的物业管理费,我只能什么时候接房就什么时候开始交纳物业管理费。请问,这个问题应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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