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单身。他是跟据婚姻法第三十条和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七条来提出诉讼的。请法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更新时间:2018-10-17 14:30:46
问题描述:
是
天津居民我和前妻2006年经法院协调
离婚吧,孩子判给对方,当时判决给附小孩每月150元,我一直按约履行。2008年我再婚,女方还是单身。2010年一月女方起诉我要求支付2008年至2009年医疗费和教育费50%既2414.33元和每月抚养费300元,还有2010年以后的医疗和教育50%。因我当时每月收入880元一审判决支付240元其他驳回,女方不服上述到中级人民法院最后判决每月给付260元和2008年到2009年的教育和医疗费2414.33元,驳回其他请求。现女方又提出诉讼要求一.担负2009年到2011年5月产生的教育费6630的50% 3315和2009年到2011年5月产生医疗费1668.72的50% 834.36。二.判令我从2011年1月1日起支付原告生活费400元以及今后产生的的医疗费和教育费的50%。三.判令我继续履行市一中院(2010)民终字第722号判决及由此产生的利息! 我现在的工资每月1200左右,按照女方的要求对我经济负担很重,我答辩如下原告代理人称现在物价逐年增高,原告上学及生活开支需要,现有抚育费已不够。原告代理人要求每月给她400,还有那个医疗和教育费4149.36元 ,我因经济困难,不能满足原告代理人的要求,和承担任何诉讼费用。理由如下;原告代理人的父亲是
北辰区大张庄镇的司法助理员是公务员熟知法律,他是跟据婚姻法第三十条和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七条来提出诉讼的。但是他只安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没有考虑我的实际收入,也没有和我协议,就起诉了我。而且我的经济比较困难,月收入在今年4月之前是880元,这个法庭可以调查。今年4月分刚涨至1200元.除去每月给孩子每月260元的抚养费,还要还之前中法判决的钱负担以很重,如果按照原告要求每月给她400,还有那个医疗和教育费4149.36元如分8个月给也要每月518.67,这样每个月减去918.67我就还剩不到300元即每月281.33元,已超过我的月收入百分之五十,请问我还要怎末生活,靠什末来养活我自己呢,总不能为了养活孩子,饿死我自己或逼我去偷去抢来养活孩子吧。而原告代理人没有工作但是他的父亲是公务员收入比较高,我的父亲是退休工人他去年得了心肌梗塞做了心脏搭桥手术,家里的钱都用光了还欠了外债,每月还需要用药维持心脏,对我的帮助一点也帮不上。何况还有之前的中法判钱没有付清,因为我去年得了痛风病,每个月要花很多钱治病所以没有钱给付中法的判决费用,这个问题我已经跟北辰区人民法院执行庭的史修金法官说明了情况,分期付清。,请法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里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里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的原则来判决。综上所诉请法庭考虑我的负担能力降低我的支付比例和给我一个公正裁决。请帮忙看看有啥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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