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如何取得

更新时间:2021-06-10 09:31:4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地役权可以基于两种原因取得,第一种是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地役权,第二种是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比如时效或者继承而取得地役权。那么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地役权如何取得的相关内容。
地役权如何取得

一、地役权如何取得

地役权因以下原因而取得:

1、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经由设定行为取得地役权,包括两种情形:

(1)以合同行为设定地役权;

(2)单独行为,如遗嘱行为设定地役权。

2、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取得。

(1)因时效而取得,仅限于继续并表现的地役权;

(2)因继承而取得。

二、地役权如何消灭

地役权因以下原因而消灭:

1、土地灭失。土地灭失是任何以土地为标的的物权灭失的原因,但地役权不但因为作为其标的物的土地(供役地)灭失而消灭,也因需役地的灭失而消灭。

2、目的事实不能。设定地役权的目的事实上不能实现,即供役地事实上不能再供需役地便利时,地役权消灭。例如汲水地役权因供役地水源枯竭而消灭。

3、供役地权利人解除地役权关系。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地役权因供役地权利人解除地役权关系而消灭:

(1)地役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地役权人滥用地役权包括多种情形:地役权人不按土地用途使用土地,并且导致了土地的永久损害,譬如供役地为耕地,而地役权人将其用途改变,使之无法耕种;地役权人不按土地的约定用途使用土地,经供役地权利人多次警告、挖掘池塘养殖等;地役权人超越地役权合同约定的范围使用供役地,妨害供役地权利人正常的生产和生活,虽经供役地权利人多次交涉仍不改正;地役权人利用供役地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等。

(2)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在有偿地役权合同履行中,需役地一方当事人按照地役权合同约定的数额和时间向供役地一方支付费用是其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若交费义务经过权利人在合理期间两次催告仍不履行支付费用的义务,则供役地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地役权关系。

4、抛弃。地役权人如将其地役权抛弃,供役地则因之恢复其无负担的状态,地役权归于消灭。但如果是有偿的地役权,地役权人抛弃地役权后,仍应支付地役权全部期间的租金。

5、存续期间的届满或者其他预定事由的发生。地役权如有存续期间,因期间的届满而消灭。其设定行为附有解除条件的,因条件的成就,地役权消灭。

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已经登记的地役权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否则,若因此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地役权的性质是什么

1、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之上的物权。

2、地役权是以他人不动产供自己的不动产便利之用的权利。

3、地役权具有从属性:

1)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为让与;

2)地役权不得由需役地分离而为其他权利的标的;

3)地役权随需役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消灭而消灭。

4、地役权具有不可分性:

1)分生上的不可分性;

2)消灭上的不可分性;

3)享有与负担上的不可分性。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地役权如何取得的内容,希望对您的疑惑有所帮助。综上所述,民事主体可以基于法律行为取得地役权,也可以基于比如时效或者继承而取得地役权。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疑问的,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双方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请问:王某地役权何时设立?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效益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我国《物权法》规定,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什么条款?要怎么写地役权合同?
出让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 (2)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宗地号面积; (3)土地使用年期及起止时间; (4)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数额币
地役权怎么写协议?求最新的地役权协议范本!
您好,应该针对您具体情况写协议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签订地役权合同,合同生效时即取得地役权吗?
你好,合同生效条件: 1、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2、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3、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
如何取得土地证
可起诉,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借据如何取得
不能作为借据,需要其它书面借据或者短信等等来确定借贷关系。
农村征地补偿款所产生的利息是否需要上交?
诉请征地补偿款的利息征地补偿协议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计算处理,协议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处理。 《土地管理法》第四
宅基地加层需要哪些手续
建房户向户口所在地委员会提出建房书面申请 ;不需要申请建设用地的房屋加层、翻修和建造围墙等的,建房户凭房地部门用地批复和建筑施工图向镇人民政府提出建设工程规
缺少四至,有地名有面积,甲乙双方签名,这样的土地转让合同合法吗?
你好,这是可以协商来解决的,也可以法院起诉对方,有没有相关证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