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股份能否善意取得

更新时间:2021-07-28 14:10:0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将动产或者不动产处分给他人的过程中,我们有时候会面临合伙股份的处分,合伙股份的善意取得是大部分人关注的问题之一。那么合伙股份能否善意取得?为了解答这方面的相关问题,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来一一为您解答,希望能解答您心中所惑,对您有所帮助。
合伙股份能否善意取得

  一、 合伙股份能否善意取得

  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增加合伙人,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照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应当认定入伙无效的规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和投资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和投资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而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和投资份额时,则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二、合伙人的责任有哪些

  合伙人的责任,即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所负的清偿责任。《合伙企业法》第39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负责,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一规定表明合伙人的责任是补充性无限连带责任。

  1、合伙人责任的性质是补充性责任。

  合伙人承担合伙债务的顺序,决定了合伙人首先是以合伙的共有财产向债权人承担共同债务,然后再以个人财产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合伙的共有财产足以清偿合伙债务,则不发生合伙人的连带责任。

  2、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即合伙人应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合伙债务的清偿责任,这主要是由法律一般对合伙人的出资标的的种类以及出资数额的大小没有限制所决定的。

  3、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合伙人的连带责任是法定责任,其责任规则为

  1、每个合伙人均对全部合伙债务负清偿责任,合伙债权人一旦要求全部、部分或个别的合伙人清偿,被要求者即有义务予以清偿;

  2、其清偿行为,对其他合伙人也有清偿的效力;

  3、若其清偿的债务超过应担份额,则其就超出部分对其他应担合伙人享有追偿权。

  合伙股份能否善意取得的内容如上述找法网小编呈现的正文所示。综上所述,书面协议未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应当认定入伙无效的规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和投资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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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可以用善意取得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善意取得首先要求付出合理对价,其次不知情,最后经过公示,如果都符合才适用善意取得,如需帮助请您联系律师。
将设备所有权转移给C,将所有权转移给D,所有权归属如何确定?
不动产的所有权,以交付为准。最后谁实际占有使用了该设备,那么就拥有该设备的所有权。
该登记证书中注明“原告转让”。原告能否依据“登记证书记载的内容”证明被告应当应当知情、不是善意取得?
不能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
请问对于第三人善意取得的非法出售的他人房屋,房屋的所有权人就追不回房屋了吗
应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属于善意取得,一般很难被追回,但房屋所有权人可以起诉出卖人以追回损失。如满意,请采纳。
关于善意取得
你好! 应该属于善意取得。